序
號
|
項
目
|
標 準(元)
|
1
|
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
|
13821.2
|
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
|
4512.5
|
2
|
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
|
9946
|
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
|
3805
|
3
|
職工月平均工資
|
1923.5
|
4
|
國
有
各
行
業
的
平
均
收
入
|
農、林、牧、漁業
|
15604
|
采礦業
|
21234
|
制造業
|
22189
|
電力、燃氣及水的生產和供應
|
29564
|
建筑業
|
19117
|
交通運輸、倉儲和郵政業
|
25428
|
信息傳輸計算機服務和軟件業
|
33629
|
批發和零售業
|
22798
|
住宿和餐飲業
|
15935
|
金融業
|
36909
|
房地產業
|
24719
|
租賃和商務服務業
|
20355
|
科研、技術服務和地質勘查業
|
30261
|
水利、環境和公共設施管理業
|
21134
|
居民服務和其他服務業
|
20726
|
教育
|
27511
|
衛生、社會保障和社會福利業
|
30338
|
文化、體育和娛樂業
|
26677
|
公共管理和社會組織
|
26418
|
5
|
住宿費
|
一般地區
|
40元/人·天
|
縣級及縣級以下地區
|
30元/人·天
|
伙食補助費
|
省內
|
12元/人·天
|
外省
|
15元/人·天
|
經濟特區
|
20元/人·天
|
說明:1、以上第1—4項依據湖南省統計局提供的二OO八年統計數據,第5項按省財政廳頒布的《湖南省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差旅費開支規定》(湘財[96]行字第136號)的標準執行。
2、死亡賠償金、殘疾賠償金參照第1項計算。
3、被扶養人生活費參照第2項計算。
4、喪葬費按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以六個月總額計算(11541元)。
5、受害人無固定收入且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平均收入狀況的,其誤工費參照第4項計算。
6、凡2009年10月1日起在我省境內發生的道路交通事故,各級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在進行損害賠償調解時,均參照上述標準執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