問:你好,我是替我朋友咨詢這樣一個問題:男女雙方屬于戀人關系,未婚,只是女方接受過男方父母的禮金以及金首飾,合計有5000元吧,女方目前懷孕5個月了,因2人從戀愛到懷孕到現在時間不會有半年,2個人相愛不到半年,在戀愛途中男方一直不愛這個女的,因為懷孕加上父母的逼迫,所以一直就沒去流產,中途男方逃離了出去1個月,回來后有要求女方流產,但是女方堅決不流,因為男方對女方沒感情,相處一段時間后,男方又離家出走,在出走前和女方商量多次要求流產,女方多次答應且反悔,男方實在受不了再次出走,F在女方家人要求男方出面且帶女方去省會城市的大型醫院引產,且要求男方出5萬元錢的醫療費用還有什么車旅,住宿等費用,引產后的費用另算起營養費什么的其它費用另行通知,且還要保證女方以后有生,如沒得生男方必須承擔責任。請問作為男方面對這樣的事情應該承擔什么責任,因為沒有感情因此不愿意結婚,且男方多次和諧商量引產女方多次反悔,對于這樣的事情該怎么處理。男方受法律保護嗎?
答:女方如引產,男方應承擔醫療費的責任;如生下了孩子,應承擔小孩撫養費責任。